关于举办第九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的通知
来自:未知 发布者:-1 发表于:2017-03-15 14:2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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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主管单位,工艺美术相关协会、学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发展,弘扬工匠精神,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定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第十二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期间,举办“第九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美中心)
2、承办单位: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简称:省工美院)
3、组委会
(1)第九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组委会,主要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钟香 省工美中心主任
副主任:余卫平 省工美中心副主任、省工美院院长
成 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省工美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国家级和省级工艺大师。
(2)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美中心。
主 任:余卫平
副主任:郑荣兴、余长宝
成 员:省工美中心有关部门人员和省工美院人员组成。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
2、地点:莆田工艺美术城
三、作品范围、对象及要求
1、作品范围:凡福建省内的漆艺(漆画、漆附着物)、雕塑工艺(石雕、寿山石雕、木雕、根雕、其它玉石雕)、工艺陶瓷(陶瓷、建盏)、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古典工艺家具、民间工艺及其它工艺美术品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对象:福建籍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人员和在闽院校师生。
3、参赛作品要求:
(1)报名参加大赛作品应是2015年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或全省性工艺美术专业比赛的;具有自主创新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有完整、成熟的工艺流程;使用国家规定的珍稀保护物种的材料应具备合法来源证明。作品必须设计新颖、技艺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2)每位参赛人员报名参赛以2件(套)作品为限,成套作品如果件数太多,可以部分展示作品,其它另附图片展示。
(3)因受场地限制,大型工艺品(长、宽、高超过1米)只需提供20吋彩色照片四张(正面、两侧面、背面各一张),并附同规格艺术创作说明,场地中按类别,专门设置展示区域布置陈列板。
(4)各设区市报名参加本届大赛的作品数量,原则上根据组委会确定的数额,具体分配如下:
泉州市330件;莆田市230件;福州市120件;漳州市60件;南平市60件;宁德市50件; 三明市50件; 厦门市30件;龙岩市10件;省直单位60件。计划1000件。
(5)为了做好大赛的评审工作,补充经费的不足,报名参赛的作品,每件收取报名费100元。
四、大赛程序
1、报名:
(1)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报名、推荐工作,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工美院报名。报名费由各地市统一收集后,由省工美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2)各设区市根据下达的分配数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汇总后,连同作品照片(照片必须经过专业摆拍)将报名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及本地区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美中心。
报名时提供的作品图片像素为0.8~1.2M,且图片背景色彩单一。作品的简介说明,应充分表达作品特点及文化内涵等。
(3)省工美中心按类别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分类、汇总。
2、布展:
展示区域按石雕、寿山石、木(根)雕、工艺陶瓷、建盏、其它综合类等区域摆放。省工美院根据莆田“艺博会”提供的场地情况,提出场馆设计和布展方案,经大赛组委会确定后组织实施。
3、送展:
各设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参赛单位、个人将参赛作品按时送达指定展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选:
(1)由省工美中心负责组织大赛评选工作。
(2)成立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我省工艺美术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的院校专家、教授;熟悉工艺美术行业技艺、艺术的鉴赏家、评论家等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人选在专家库中按3:1比例抽签确定,人数为10~15人,分成两个小组开展评选工作。
(3)评选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由评委进行多轮投票,按得票高低排名。
(4)评选结果按金、银、铜、优秀作品奖依次排列。其中:金奖5%;银奖10%;铜奖15%,优秀奖20%,奖项调整控制数为5%。
(5)评选结果现场公示后公布,并在网站、报刊发布。
(6)获奖作品获得荣誉证书。
5、退件:
评选、展示结束后,省工美中心、省工美院负责撤展并将参赛作品安全、有序地退还参赛单位或个人。
五、活动工作安排
大赛拟于2017年3月下旬启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布展方案制定、场馆设计。
2、第二阶段:报名。2017年3月下旬至4月15日,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初选作品,审核资料,于4月16日前将报名资料汇总报送省工美院。
3、第三阶段:建立大赛资料数据库。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省工美院负责汇总全省报名资料,审核、分类、整理,并经甄选、组成专家数据库,最终形成大赛数据库。
4、第四阶段:作品送展、布展。
2017年4月22日至25日布展;
2017年4月26日作品送展、陈列;
2017年4月27日作品调整、预展。
5、第五阶段:作品评选、观摩。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作品评选并接待观摩。
6、第六阶段:2017年5月3日,作品撤离。
六、其它事项:
1、大赛规则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大赛报名联系方式
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州市公益路七号508楼)
联系人:曹宙峰、戴琦
电话:0591-87879905 传真:0591-87875686
邮箱:726329785@qq.com
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7年2月28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促进我省工艺美术产业繁荣发展,弘扬工匠精神,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定于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第十二届中国(莆田)海峡工艺品博览会期间,举办“第九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
一、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美中心)
2、承办单位: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简称:省工美院)
3、组委会
(1)第九届福建省工艺美术精品‘争艳杯’大赛组委会,主要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钟香 省工美中心主任
副主任:余卫平 省工美中心副主任、省工美院院长
成 员: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省工美中心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国家级和省级工艺大师。
(2)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工美中心。
主 任:余卫平
副主任:郑荣兴、余长宝
成 员:省工美中心有关部门人员和省工美院人员组成。
二、大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
2、地点:莆田工艺美术城
三、作品范围、对象及要求
1、作品范围:凡福建省内的漆艺(漆画、漆附着物)、雕塑工艺(石雕、寿山石雕、木雕、根雕、其它玉石雕)、工艺陶瓷(陶瓷、建盏)、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古典工艺家具、民间工艺及其它工艺美术品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对象:福建籍工艺美术品生产企、事业单位,个体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人员和在闽院校师生。
3、参赛作品要求:
(1)报名参加大赛作品应是2015年以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或全省性工艺美术专业比赛的;具有自主创新的、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有完整、成熟的工艺流程;使用国家规定的珍稀保护物种的材料应具备合法来源证明。作品必须设计新颖、技艺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时代感,且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
(2)每位参赛人员报名参赛以2件(套)作品为限,成套作品如果件数太多,可以部分展示作品,其它另附图片展示。
(3)因受场地限制,大型工艺品(长、宽、高超过1米)只需提供20吋彩色照片四张(正面、两侧面、背面各一张),并附同规格艺术创作说明,场地中按类别,专门设置展示区域布置陈列板。
(4)各设区市报名参加本届大赛的作品数量,原则上根据组委会确定的数额,具体分配如下:
泉州市330件;莆田市230件;福州市120件;漳州市60件;南平市60件;宁德市50件; 三明市50件; 厦门市30件;龙岩市10件;省直单位60件。计划1000件。
(5)为了做好大赛的评审工作,补充经费的不足,报名参赛的作品,每件收取报名费100元。
四、大赛程序
1、报名:
(1)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单位负责本地区的报名、推荐工作,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工美院报名。报名费由各地市统一收集后,由省工美院收取,并开具发票。
(2)各设区市根据下达的分配数量,对参赛作品进行初选、汇总后,连同作品照片(照片必须经过专业摆拍)将报名资料(纸质及电子版)及本地区参评作品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工美中心。
报名时提供的作品图片像素为0.8~1.2M,且图片背景色彩单一。作品的简介说明,应充分表达作品特点及文化内涵等。
(3)省工美中心按类别对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分类、汇总。
2、布展:
展示区域按石雕、寿山石、木(根)雕、工艺陶瓷、建盏、其它综合类等区域摆放。省工美院根据莆田“艺博会”提供的场地情况,提出场馆设计和布展方案,经大赛组委会确定后组织实施。
3、送展:
各设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参赛单位、个人将参赛作品按时送达指定展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选:
(1)由省工美中心负责组织大赛评选工作。
(2)成立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我省工艺美术国大师、省大师;从事工艺美术教学、研究的院校专家、教授;熟悉工艺美术行业技艺、艺术的鉴赏家、评论家等专业人员组成。评委会人选在专家库中按3:1比例抽签确定,人数为10~15人,分成两个小组开展评选工作。
(3)评选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由评委进行多轮投票,按得票高低排名。
(4)评选结果按金、银、铜、优秀作品奖依次排列。其中:金奖5%;银奖10%;铜奖15%,优秀奖20%,奖项调整控制数为5%。
(5)评选结果现场公示后公布,并在网站、报刊发布。
(6)获奖作品获得荣誉证书。
5、退件:
评选、展示结束后,省工美中心、省工美院负责撤展并将参赛作品安全、有序地退还参赛单位或个人。
五、活动工作安排
大赛拟于2017年3月下旬启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布展方案制定、场馆设计。
2、第二阶段:报名。2017年3月下旬至4月15日,各设区市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受理报名,初选作品,审核资料,于4月16日前将报名资料汇总报送省工美院。
3、第三阶段:建立大赛资料数据库。2017年4月17日至4月20日,省工美院负责汇总全省报名资料,审核、分类、整理,并经甄选、组成专家数据库,最终形成大赛数据库。
4、第四阶段:作品送展、布展。
2017年4月22日至25日布展;
2017年4月26日作品送展、陈列;
2017年4月27日作品调整、预展。
5、第五阶段:作品评选、观摩。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日作品评选并接待观摩。
6、第六阶段:2017年5月3日,作品撤离。
六、其它事项:
1、大赛规则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大赛报名联系方式
福建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福州市公益路七号508楼)
联系人:曹宙峰、戴琦
电话:0591-87879905 传真:0591-87875686
邮箱:726329785@qq.com
福建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