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榕经信工艺职改〔2016〕1号
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艺美术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各区县(市)人社局、各区县(市)经信局、各工艺行业协会:
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11月组织召开福州市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做好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璜、造型、服装、家俱、玩具、珠宝首饰、民间工艺等)和现代工艺美术(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的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评审时应报送的材料
1.各区县职改办(人事处)开具的评审委托书1份(并提供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
2.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贴一寸照片)。
3.《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二十份,表中文字内容要求一律用A3纸复印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种证明材料
⑴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
⑵工艺美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⑶任现职以来每年72课时以上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90学时;
⑷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的聘约合同;
⑸任现职以来五个年度考核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5.任现职以来个人成就
⑴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另复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附作品简要说明);
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级别、工作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号)、地址。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
三、根据闽人发〔2002〕15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在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 天),材料真实,符合高、中、初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任职年限规定:本次评审,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A4纸)需经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规格份数等严格按通知要求,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评完后退还给申报单位存档。
六、职称评审表格请登录www.fjrs.gov.cn下载。
七、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工艺处工艺职改办(福州市东部新城办公区6号楼622),联系人:吴鼎义。
电话:87826710,传真:87834876。
八、评审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