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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 市工艺美术行业先进

来自:未知   发布者:admin   发表于:2016-11-17 17:30   点击:

榕经工艺【2011】630

工艺美术各行业协会、各重点企业:

根据《福州市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189号),为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我市工艺美术从艺人员的积极性,推动行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表彰工艺美术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创新设计、研发制作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励行业从艺人员更好地为行业的创新和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促进行业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评选范围

我市工艺美术行业从事经营管理、创新设计、研发制作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我市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连续10年(含10年)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并积极参加工艺美术理论学习班、进修班、技艺培训班等再教育。

3.诚信经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积极组织或参加行业或行业协会的各项活动。

5.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希望工程、公益募捐等活动。

6.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勇于创新,艺术成就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

7.为行业的技艺传承、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资料的挖掘整理、行业影响力的宣传推广提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四、评选工作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工艺美术各行业协会根据名额分配,从本行业中好中选优,择优评选,推荐出优秀工作者。由被推荐个人填写《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评选表》后,各行业协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于9月10日前报我委工艺美术行业处。由我委组织行业处及行业专家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考评,提出考评意见报我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名额分配及表彰情况

1.本次拟表彰先进工作者名额38名(经营管理者名额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具体分配如下:

寿山石雕20名(其中经营管理者1名);脱胎漆器6名(其中经营管理者1名);木根雕4名(其中经营管理者1名);软木画3名、其他类5名。

2.以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名义对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该荣誉将作为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职称评定和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联系人:陈国光      吴  薇 

电  话:87826710    87834238

传  真:87834876    邮  箱:gyms2006@163.com

附件:福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先进工作者申报评选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一一年九月二t��tf8��W� ��宋_GB2312'>月,协会在行业协会网站中刊登17条信息和有关文章,通报协会各阶段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通知及有关文件等,增强了协会与会员间的联系与沟通。